(2017年1月13日颍州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磁性材料产业集群式发展,结合颍州区实际,特制订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1.凡落户颍州经济开发区内的磁性材料生产企业、磁性材料应用企业(以下统称磁材企业,含已落户企业),税收在颍州区缴纳的,均享受本扶持办法。
二、扶持政策
2.区财政每年列支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2亿元,用于支持磁性材料产业发展。
3.支持磁材企业扩大投资:机器设备投资超3000万元的磁材企业(不含租赁厂房的企业),经评估后,在《颍州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基础上,另给予机器设备投资5%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鼓励企业进入颍州磁性材料产业园二期(即科创中心的标准厂房,下同):对首家租赁厂房的企业,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标准化厂房,免费使用五年;对入驻的其他前9家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投资1000万元提供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免费使用五年。从第六年起后的五年内,对年纳税额每平方米超过150元的企业,房屋月租金按每平方米4元收取;年纳税额每平方米超过100元不足150元的,房屋月租金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
5.鼓励磁材企业租赁闲置厂房:对租赁开发区内磁性材料产业园二期以外的闲置厂房并正常生产经营的磁材企业,前3年,年纳税额每平方米150元以上的,对其租金给予每月每平方米7元补助;年纳税额超过100元不足150元的,对其租金给予每月每平方米6元补助。
6.支持磁材企业搬迁。对外地规模以上磁材企业搬迁进入颍州经济开发区生产经营的,给予搬迁、安装费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搬迁企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增加搬迁补贴50万元。在颍州区经营5年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搬迁补贴100万元。
7.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入驻颍州经济开发区的磁材企业,贷款用于技术改造投资,区财政按50%给予贴息(含上级财政贴息资金),期限五年。
8.支持人才引进。与磁材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全日制本科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400元、300元人才补助。
对磁材企业引进“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万人计划”、博士、全日制硕士等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颍州区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需到人社部门备案),由企业申报,年终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资金。
9.鼓励磁材企业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大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科技数据等科技资源,从事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给予实际发生服务费30%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10.电气补贴。根据磁材企业实际用电、天然气情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区财政给予每度电0.1元、每立方天然气0.05元补助,每年每个企业补助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三、附则
11.磁材企业可享受《颍州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等其他政策的扶持条款。相同或相近条款可享受最高优惠,但不得重复或叠加享受,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并不得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凡是通过欺诈骗取补助者,区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且相关企业终身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12.本扶持办法由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就相关企业扶持标准、条款进行审核认定。在本办法实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新政策执行。
13.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